河北故城县工商局执法遭质疑
2015-08-12 11:44:04   来源:中国杭州网-杭州时报综合   评论:0 点击:

  本文来源:中国网

  近日,一条“质疑: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工商局领导“吹黑哨””的帖子在网上疯传,文章讲述了一外地植物蛋白类饮料在全国其他城市全部正常销售却在衡水市故城县以违反《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为由被查处,对厂家提供的多份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和“细磨核桃”作为商标使用的相关材料不予采纳。

  网贴涉及的“细磨核桃”是一款核桃果仁露(植物蛋白饮料)源于河北华鹏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公司),该公司官网显示:河北华鹏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宁晋县宁隆路88号(北河庄镇),公司拥有两条先进的全自动易拉罐蛋白饮料灌装流水线和一条全自动PET饮料灌装线,是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司主要从事饮料(蛋白饮料、其他饮料类)的生产和销售。日产能:核磨坊3万箱。

  华鹏公司法务部王经理介绍,衡水市故城县工商局于2015年7月16日针对“核磨房细磨核桃”植物蛋白饮料为故城县一经销商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是该“细磨核桃”制作成分中“水、花生仁、白砂糖、核桃仁、黑芝麻、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中主要成分为水和花生仁,并非核桃,但其在外包装突出核桃字样及图形,该行为属对商品制作成分做虚假的文字标注行为。以违反《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为由下达了“故工商处字(2015)第15号处罚决定书,罚款65000元。

  王经理说:2015年6月16日,华鹏公司派出人员出席了故城县工商局行政处罚听证会,并提供了公司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磨坊商标注册证、产品的外包装专利证书、以及省级、国家级等权威部门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和“细磨核桃”作为商标使用的相关材料,然而这些材料故城县工商局却不予采纳。

  王经理提供给一份故城县工商局8月5日“对河北华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细磨核桃相关问题的答复”,对华鹏公司提出的“食品标签经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答复如下:(被处罚)该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品名为“核桃果仁露(植物蛋白饮料)”。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与2015年2月12日签发的检测报告中显示样品名称及规格为“核磨坊细磨核桃果仁露”;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13年5月7日签发的检验报告显示产品名称为“核磨坊细磨核桃(植物蛋白饮料)”;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与2015年6月30日签发的检验报告显示产品名称为“核磨坊细磨核桃”;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与2015年3月31日签发的检验报告显示产品名称为“核桃果仁露(植物蛋白饮料)”。以上可见,各检测机构所检测的产品名称是不一致的,我局对于以上检测报告关于食品名称的结论不予采纳。

  该产品实际包装的背面标注品牌为“核磨坊细磨核桃”、品名为“核桃果仁露(植物蛋白饮料)”;正面有“核磨坊?”字样表明为商标,有浅灰色字体“核桃果仁露”为品名,有最大号黑色字体“细磨核桃”字样。贵公司宣称将“细磨核桃”作为品牌来运作,但运作方式必须合法合理、名副其实。普通消费者购买该产品时“细磨核桃”四个大字先入为主,不管其是产品名称还是商标,都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是以核桃为主要成分的饮料,而实际并非如此,核桃、花生、芝麻的比例为(此处涉及企业技术机密不再公示)核桃只占很小一部分,显然与贵公司宣传的不一致。

  在谈到“国家商标局已经受理了“细磨核桃”的商标注册申请,我公司使用正在注册的商标完全符合法律要求。”

  故城县工商局答复说:首先,正在注册中的商标仍然属于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关于商标的规定保护;其次,“细磨核桃”非法性的关键不是违法使用商标,而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品作名不副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

  王经理认为:我公司提供的不同检测机构(省级、国家级)全部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故城县工商局认为各检测机构所检测的产品名称不是一致的,对检验报告结论不予采纳,我们认为,检测机构认定的名称基本是细磨核桃、核磨坊细磨核桃、核桃果仁露等均是指向我公司核磨坊细磨核桃品牌产品,应当采信。

  标签标注是通过国家权威机构检测依法检测,符合标准合格有效,取得了省级和国家级的可以制造和销售认可,国家权威检验机构有关于虚假宣传类内容的审核,已经做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判定!产品上市后生产厂家曾委托“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三个权威检测部门标签均符合GB7718-2011的规定,属于合格、合法。

  另外,“细磨核桃”作为注册申请中的商标,生产厂家一直作为商标在产品上使用,产品中确实添加有核桃成分,但“细磨核桃”文字并没有体现核桃成分数量的多少、核桃质量的优劣,不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本网查看了华鹏公司给故城县工商局提供的多家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依据产品包装上标示品牌为“核磨坊细磨核桃”、品名为“核桃果仁露(植物蛋白饮料)”,检测报告产品名称分别为:核磨坊细磨核桃(植物蛋白饮料)、核磨坊细磨核桃、核桃果仁露(植物蛋白饮料,核磨坊细磨核桃果仁露。可以看出几份报告虽然产品名称不一样,但可以确认却为该产品的检测报告。即便是有的名称含有“细磨核桃”有争议的词汇,但检测报告结论也是合格的。

  关于“细磨核桃”是否商标问题,王经理说:“细磨核桃”、“核磨坊细磨核桃”是生产者委托知名策划公司(济南博思特创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2年末策划,2013年初启动的,有独特特征的一种以细磨核桃为核心技术的植物蛋白饮料,并注册申请使用在植物蛋白饮料(核桃果仁露)产品上的一个系列品牌,并于2013年初以生产者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对产品包装进行了专利申请保护。同时,于2014年9月份进行了商标注册申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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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企业进行申请商标注册保护。

  本网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该法规定,除了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兽药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其他商品既可以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

  那么故城县工商局答复的正在注册中的商标仍然属于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关于商标的规定保护。可以看出“细磨核桃”只不过是不受保护而已,并不影响其商标的本质含义。

  答复中说“细磨核桃”非法性的关键不是违法使用商标,而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品作名不副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其实是否违法的答案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已给出答案。

  无独有偶,本网了解到衡水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六个核桃”“坚果核桃”饮料产品也曾被人以涉嫌虚假宣传举报。

  对于“坚果核桃”是否涉嫌虚假宣传?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标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故城县工商局的答复是这样的:关于举报的“坚果核桃果仁露”不符合《GB7718-2011》我局已经调查取证,养元公司提供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一份,证明其符合法律规定。详见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8月10日,华鹏公司王经理来到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该局执法处田姓工作人员代表执法处向王经理明确表态:市面上销售的“果仁核桃”、“坚果核桃”、“细磨核桃”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这块没问题,这里面只要含有核桃成份就可以……这样类似现象商场多的是。

  故城县工商局在处理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同类问题中所采取不同的处理结果,其中缘由值得深思 。

  本文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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